甲建筑工程公司(具備建筑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筑業施工資質)下轄3個施工隊、1個金屬結構件工
甲建筑工程公司(具備建筑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筑業施工資質)下轄3個施工隊、1個金屬結構件工場、1個招待所(均為非獨立核算單位),2003年經營業務如下:
(1)承包某建筑工程項目,并與建設方簽訂建筑工程施工總包合同,總包合同明確工程總造價3000萬元,其中:建筑業勞務費價款1000萬元;由甲建筑工程公司提供、并按市場價確定的金屬結構件金額500萬元(購進金屬結構件時取得相關的增值稅專用發票,支付價款300萬元);建設方采購建筑材料等1500萬元。工程當年完工并進行了價款結算。
(2)甲建筑工程公司將其中200萬元的建筑工程項目分包給B建筑工程公司(B建筑工程公司為只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單位L
(3)甲建筑工程公司向C建筑工程公司轉讓閑置辦公用房-幢(購置原價700萬元),取得轉讓收入1300萬元。
(4)甲建筑工程公司招待所取得客房收入30萬元,餐廳、歌廳、舞廳收入共55萬元。
要求:按下列順序回答問題:
(1)甲建筑工程公司總承包建筑工程應繳納的營業稅;
(2)甲建筑工程公司轉讓辦公用房應繳納的營業稅;
(3)甲建筑工程公司招待所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;
(4)甲建筑工程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;
(5)甲建筑工程公司應代扣代繳的營業稅。
正確答案:(1)總承包建筑工程應繳納的營業稅=(3000-500-200)×3%=69(萬元) (2)轉讓辦公用房應繳納的營業稅=(1300-700)×5%=30(萬元) (3)招待所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=30×5%+55×20%=12.5(萬元) (4)甲建筑工程公司應繳納營業稅=500÷(1+17%)×17%-300×17%=21.65(萬元) (5)甲建筑公司應代扣代繳的營業稅=200×3%=6(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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